泰国旅游警察突击检查清迈住宅拍摄现场
据泰国头条新闻5月8日报道,泰国旅游警察根据举报线索,在清迈府某县一处住宅内发现正在开展影视拍摄活动的中国短剧剧组。现场查获摄影器材、灯光设备及未完成剪辑的素材硬盘,拍摄工作随即中止。
全员持旅游签证入境,无在泰工作资质
调查显示,该剧组共12人,其中8名为中国籍人员,4名为泰国籍翻译与本地协拍人员。所有中国籍成员均以普通游客身份通过落地签或免签政策入境,未申请任何类型的工作许可、长期居留许可或影视制作专项许可。泰国《外籍人士就业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在泰从事有偿劳务须取得劳动部签发的“工作证”,影视摄制属明确列管职业类别。

取景地涉及多个知名旅游区域
剧组曾多次在清迈古城、素贴山双龙寺周边及宁曼路街区取景。部分镜头使用民宿阳台、咖啡馆露台等非商业授权空间完成拍摄。泰国旅游局2023年修订的《影视摄制管理指引》明确要求:凡在公共区域或受保护文化场所取景,须提前向地方政府及文化部提交拍摄计划并获书面批准。
现场未见泰国政府监管人员到场
泰国旅游警察通报指出,此次行动未发现泰国文化部、内政部或地方行政机构出具的拍摄备案回执,亦无指定监管员随组作业。按现行流程,境外剧组在泰合法摄制需完成三重备案:向旅游警察报备行程、向文化部提交剧本摘要及取景清单、向劳工部申报外籍工作人员岗位及合同期限。
涉案人员面临最高5年监禁及罚款
依据《泰国刑法典》第112条及《外籍人士就业法》第38条,无证在泰从事有偿职业活动者,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并处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若涉及伪造文件或逃避边检监管,刑期可能叠加。目前8名中国籍人员已被移送清迈府刑事法院提审,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我们只是租了房子拍几场戏,不知道还要办这么多手续。”一名被扣押人员在接受泰国警方问询时称。
行业合规风险持续暴露
近年来,中国短剧出海拍摄呈上升趋势,清迈、芭提雅、普吉等地因成本低、场景丰富成为热门选址。但多数制作方对泰国影视监管体系缺乏系统了解,常误将“游客身份”等同于“拍摄自由”。泰国国家电影协会2024年一季度数据显示,涉及外籍剧组的行政投诉同比上升67%,其中超八成指向许可缺失问题。
目前尚无中国驻泰使馆就此事发布公开声明。泰国头条新闻援引清迈府移民局消息确认,涉案人员护照已被暂扣,后续将依司法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启动遣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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